连续7次降息之后,百姓的存款并未从银行流出,因此最近新闻媒介又狂炒“利息税”,好像明天又从天而降一个新税种。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解,开征“利息所得税”只是一个意向,目前尚未进入操作阶段,正在论证。
中国曾经征收过“利息税”,那是在1950年至1958年,最初的税率定为利息所得的10%,继而降至5%,后来干脆取消。1993年10月,重新修订《个人所得税法》时,在各种征税的收入项目中没有利息所得。
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,开征利息所得税有利于刺激消费,增加财政收入,但贾康也说,从目前状况看开征“利息税”的条件还不太成熟,从长远看开征这个新税种有利于经济发展。
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刘佐认为,目前开征利息所得税对刺激消费作用不大,因为百姓存款的最大动机还是寻求保障。在连续七次降息之后,一年的定期利率已经从1996年的9.18%降至2.25%,但没有明显效果。
刘佐还说,如果启动消费作用甚微,那么从利息所得上征缴的税收也意义不大。尽管到今年3月底,城乡居民储蓄已近5.8万亿元,但原有的存款是不能征税的,因为没有事前契约。如果对新增储蓄征税,即使一年增加1万亿存款,利息所得充其量只有225亿,假如按10%的税率开征,一年也就25亿收入,再扣除征收成本,所剩不多。相对于个人所得税现在每月就征收30多亿,这不是一笔大钱。而且,涉及公众面太广,社会影响将大于经济因素。
关于媒介的另一个说法——开征利息税可以调节高收入。贾康和刘佐都认为“这个论据站不住脚”。因为银行没有实行“实名制”,个人存款是可化整为零的,所谓调节高收入还是纸上谈兵。
刘佐还说明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,如果开征“利息税”就要修订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一旦进入立法程序,就需要一个较长过程。